江蘇某大型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供應鏈公司)訴上海某某進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進出口公司)、彬縣某煤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煤炭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涉案金額高達7000多萬元。該案在起訴之前,被告兩公司已有多起案件涉訴,大量優質資產已被法院凍結、查封,經營狀況急劇惡化,情況十分緊急。在接到當事人委托后,江蘇茂通(南京)律師事務所立即組織專業律師團隊,認真審查案情、了解情況,及時拿出解決方案。在經過團隊律師認真分析案情、做出充足的應對方案后,供應鏈公司向南京市雨花臺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申請財產保全。保全過程中,團隊律師積極、全方位的查詢被告的優質財產信息,及時向法院反映了財產線索,最終保全到了被告兩公司的“經濟命脈”。經過艱難的談判,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進出口公司和煤炭公司依約向供應鏈公司歸還貨款7000多萬元。貨款的歸還極大的緩解了公司的資金鏈緊張問題,解決了當事人的燃眉之急,使得企業能夠繼續平穩運轉。
一、基本案情
2018年6月8日,供應鏈公司與進出口公司簽訂了兩份《購銷合同》,雙方就銷售乙二醇達成合作。合同約定進出口公司負責對接上游貨源,供應鏈公司負責對接下游銷售,進出口公司委托供應鏈公司進行銷售。如果逾期交貨超30天,供應鏈公司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違約損失。其中,每份合同標的額為3500萬元,合計達7000萬元。煤炭公司作為保證人,與供應鏈公司簽訂《最高額保證合同》,約定煤炭公司為進出口公司與供應鏈公司在2017年11月13日至2020年11月12日期間發生的多筆債務提供最高額為3億元的連帶責任擔保。購銷合同簽訂后,供應鏈公司按約向進出口公司支付貨款7000萬元,但進出口公司收款后遠遠超過30天仍未交貨,符合合同約定解決條件。因此,供應鏈公司依法起訴進出口公司和煤炭公司,要求解除兩份購銷合同并返還貨款承擔違約金。
二、證據的補足
本案在起訴之前,茂通律師團隊準備起訴材料時注意到,在供應鏈公司與煤炭公司所簽訂的《最高額保證合同》中有這樣一條約定“債權人向保證人發送的《擔保通知函》須取得債務人的書面確認,未經債務人書面確認,保證人不承擔該筆債務的擔保責任。”經過詢問供應鏈公司的工作人員,發現公司確實沒有將這兩份合同業務向煤炭公司發送《擔保通知函》,也沒有取得進出口公司的確認。該組重要證據的缺失,很有可能使煤炭公司擺脫擔保責任,對供應鏈公司債權的實現非常不利。于是,團隊律師制定了緊急應對方案,由工作人員抓緊時間與對方溝通聯絡,把經過債務人進出口公司確認的《擔保通知函》發送給煤炭公司。經過一番證據的補足,使訴訟有了完整的證據鏈條。
三、緊急的保全
在證據準備充足的情況下,供應鏈公司向南京市雨花臺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于案涉標的額巨大,且煤炭公司和進出口公司的經營情況每況愈下,為了保障當事人利益最大化,茂通律師認為需要在起訴后立即提起訴訟中財產保全,以便執行。果不其然,法院通過查控系統發現煤炭公司、進出口公司的銀行賬戶上幾乎沒有任何流動資金,僅有的一筆大額資金上也已經被法院多次輪候查封。同時,茂通律師在對煤炭公司和進出口公司的經營狀況進行信息檢索時,發現這兩家公司涉及多個標的額高達千萬的訴訟,其控股的多家公司股權也被法院凍結。在銀行賬戶保全十分不理想的情況下,提起進一步的財產線索刻不容緩。經過茂通律師團隊的多方檢索、實地考察,最終確定將煤炭公司在天津一家股權投資基金合伙企業中的優質股權進行凍結。由于情況緊急,茂通律師積極向法院提供財產線索,與法院溝通,在48小時內實現了股權凍結保全。
四、艱難的談判
由于在財產保全中凍結了煤炭公司和進出口公司的主要賬戶,且查封了煤炭公司的主要優質股權,煤炭公司與進出口公司由于融資需要不得不主動來談判以求平息訴訟。在經歷了長達一天的談判中,茂通律師言辭犀利,步步緊逼,最終促使對方達成如下調解協議:
(1) 解除供應鏈公司與進出口公司的購銷合同;
(2) 進出口公司向供應鏈公司歸還貨款3500萬元,于2019年3月25日前支付2500萬元;4月30日之前支付1000萬元;
(3) 進出口公司于2019年7月31日前向供應鏈公司支付利息損失321萬元;
(4) 進出口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前向供應鏈公司支付向供應鏈公司支付150萬元補償金
(5) 煤炭公司對進出口公司的上述付款義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6) 如果進出口公司及煤炭公司有任何一期未能及時足額履行上述給付義務,供應鏈公司有權就剩余本金、剩余補償金及利息申請強制執行,并有權要求進出口公司、煤炭公司承擔本案剩余金額20%的違約金,且同時承擔本案的案件受理費、保全費、擔保費用、律師費合計317975元。截至目前,對方嚴格按照調解協議的約定,按時履行清償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