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基本情況
原告王某平與被告段某薇撫養權關系糾紛一案。原告于2019年6月10日向云龍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判令原被告的婚生女王某晨由原告撫養,并請求判令被告每月28日前向原告支付撫養費1000元至王某晨年滿18周歲止,2019年7月18日.江蘇茂通律師事務所段傳文律師接受被告段某薇的授權委托,對于原告的訴訟請求不予認同。答辯人段某薇直接撫養女兒王某晨至8周歲,其充分意愿跟隨答辯人生活,對于被答辯人持拒接態度。按照《關于進一步深化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的意見》第38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家事案件,涉及確定子女撫養權的,應當充分聽取八周歲以上子女的意見。必要時,人民法院可以單獨詢問未成年子女的意見,并提供符合未成年人心理特點的詢問環境。”在本案中王某晨充分自愿跟隨答辯人生活是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被答辯人主張變更撫養權的理由無任何事實和法律依據。被答辯人聲稱答辯人無法負擔王某晨正常開支以及物質條件屬于斷章取義,被告方完全有能力負擔王某晨的生活、學習等開支,并認為原告方是為了拖延泉山法院審理增加撫養費的案件才向云龍區法院提起訴訟。最后原告方也已再婚,未來更有可能影響王某晨的成長。因此對于原告的訴訟請求,應尊重王某晨真實意愿。
一、律師謀略
自2019年7月18日江蘇茂通律師事務所段傳文律師接受被告段某薇授權委托后,以被告方代理人的身份向云龍人民法院提交民事答辯狀,認為在不具備法定變更撫養權事由,充分考慮女兒王某晨的意思表示、答辯人的物質條件、被答辯人拒不支付及增加撫養費的情形下,請求云龍區人民法院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云龍區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不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審判過程中對于原告的訴訟請求,被告段某薇辯稱:
(一)被告直接撫養的女兒王某晨已經年滿八周歲,自愿跟隨被告一起生活,請求人民法院根據相關規定聽取王某晨的個人意愿;
(二)舉證被告有固定工作以及固定房產,可以保障女兒的教育生活等優越條件;
(三)認為原告以及原告的家庭沒有精力與能力撫養王某晨,并且舉證原告在2018年以前的撫養費都是被告通過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才能取得;
(四)舉證王某晨在被告及被告父母的教育下,學習名列前茅。綜上被告認為原告要求變更撫養關系沒有法定事由,變更撫養關系也不利于王某晨的成長,請求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三、法律分析
被告段某薇作為王某晨的法定代理人直接撫養至年滿八周歲,自段某薇與原告離婚起一直跟隨其生活,王某晨對于原告持拒接態度。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進一步深化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的意見》第三十八條之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家事案件時,涉及確定子女撫養權的,應當充分聽取八周年以上子女的意見。必要時,人民法院可以單獨詢問未成年子女的意見,并提供符合未成年人心理特點的詢問環境。”同時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經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法律行為。”在本案中王某晨已經年滿八周歲,并且自愿跟隨原告段某薇一起生活的意思表示真實,也是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因此云龍區人民法院會充分尊重王某晨的意愿。
四、審理結果
經法院審理并征求王某晨的自愿跟隨被告生活的真實意愿,法院認為:原、被告雙方均是受過高等教育有著穩定體面工作的人士,相信雙方都能夠給予女兒良好的生長環境。自雙方離婚后,王某晨跟隨被告生活期間一直學習優異,這與被告的付出是分不開的,并且考慮到王某晨目前就讀的學校距離問題,以及王某晨其個人意愿也是跟隨母親生活。如若變更撫養關系勢必會對王某晨的學習、生活帶來沖擊造成影響。從有利于王某晨成長角度出發,法院認為不宜變更其撫養關系,被告以原告要求增加撫養費就認定被告經濟上存在問題沒有撫養能力的觀點過于偏頗,認定原告的訴訟請求不能成立。基于原、被告雙方已經離婚數年,目前均已再婚再育,雙方本應“一別兩寬,各自歡喜”,但是數年來雙方仍有多次糾紛,希望能夠從有利于王某晨成長為出發點,解決問題,化解不盾,雙方關系和諧才有利于王某晨的身心健康。綜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之規定,判決駁回原告王某平的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由原告負擔。
五、案件辦理的啟示
本案中,由于王某晨尚系未成年人,原、被告之間請求變更女兒王某晨的撫養權糾紛應充分尊重未成年子女的真實意愿,父母之間爭奪子女的撫養權應從保障未成年兒女權益出發。原、被告已經離婚數年,雙方均已經再婚再育,并且多年來雙方仍有糾紛存在,但是女兒王某晨是雙方血脈的延續,更是弱勢的未成年人,雙方之間的矛盾不能化為傷害未成年人身心的利劍。為了確保本案中王某晨的身心健康以及法定權益,從最有利于未成年的角度出發,尊重其自愿跟隨母親即被告生活,并向法院提交充分證據證明被告段某薇有能力和固定工作可以保障女兒的教育、生活等優越條件,原告請求變更撫養關系的主張不能成立,并且變更撫養關系也不利于女兒的學習、生活等。作為被告的訴訟代理人,與被告共同站在維護未成年人利益的出發點,尊重王某晨的真實意愿最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