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簡介
韓國三大電視臺之一MUNHWA BROADCASTING CORP與徐州廣播電視臺侵犯著作財產權糾紛一案中,MBC電視臺稱其是電視劇《人魚小姐》的著作權人,并出示了相關證據,包括韓國著作權審議調停委員會北京代表處出具的版權證明,但徐州電視臺在未經其許可的條件下擅自播放了該電視劇,侵犯了其著作財產權,要求徐州電視臺停止對MBC電視臺擁有著作權的電視連續劇《人魚小姐》的侵權,停止播放電視劇《人魚小姐》,賠償MBC電視臺人民幣50萬元,在徐州廣播電視臺和全國范圍內的報紙上向原告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二、法律分析
(一)爭議焦點
原告是否具有涉案著作權人主體資格,是否是訴訟主體。
(二)律師觀點
劉茂通律師認為:首先MBC電視臺沒有充分證據證明其是涉案電視劇的著作權人,不具備訴訟主體資格;其次MBC電視臺無充分證據證明被告有侵權行為,再次MBC電視臺的訴求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因此首先該案的關鍵問題是對原告訴訟主體資格的認定。
三、案例點評
法院經審理認為,支持了劉茂通律師的觀點。根據民訴法的規定,原告應是與被告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而原告未能充分證明其具有涉案著作權人主體資格,根據我國有關管理部門的規定,韓國著作權審議調停委員會北京代表處的職能是從事與著作權認證有關的聯絡活動,不得從事其他業務活動,故其沒有資格證明原告在中國大陸地區《人魚小姐》的播放權等權利,而原告也未能進一步提供其主體資格的證明。所以最終法院支持了我方的訴訟觀點,不能認定電視劇《人魚小姐》在中國大陸地區的獨家信息網絡轉播權是否屬于原告所有,故認定MUNHWA BROADCASTING CORP不符合訴訟主體資格,駁回起訴。
劉茂通律師因其認真負責的工作態度、嚴謹的思維邏輯、豐富的辦案經驗,最終維護了徐州廣播電視臺的合法權益,贏得了這場國際知識產權維權訴訟的最終勝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