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本律師事務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務的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
(一)擔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訴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二)擔任公民請求支付勞動報酬、工傷賠償,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訴訟、行政訴訟的代理人;
(三)擔任涉及安全事故、環境污染、征地拆遷賠償(補償)等公共利益的群體性訴訟案件代理人;
(四)擔任公民請求國家賠償案件的代理人。
第二、政府指導價標準如下:
(一)非疑難、復雜案件收費標準:
1、辦理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案件:
1.1非重大、疑難案件收費標準:
民事案件3000~10000元/件;涉及財產的,另按比例收費。
行政案件3000~10000元/件;涉及財產的,另按比例收費。
仲裁案件3000~10000元/件;涉及財產的,另按比例收費。
1.2刑事案件(偵查、起訴、審判三階段):
公安偵查階段:2000-20000元/件起
檢察起訴階段:3000-30000元/件起
法院一審階段:5000-50000元/件起
法院二審階段:一審判決后繼續代理的,按照收費標準減半收費。
三階段全程委托:普通刑事案件(最高量刑三年以下的),律師費10000元/件起;較大刑事案件(最高量刑十年以下的),律師費20000元/件起;重大刑事案件(最高量刑十年以上或死刑的),律師費50000元/件起。
本項中最高量刑的判斷以辦理委托時的案情基本情況為準,由雙方協商確定。
2、辦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案件(民事、行政、執行、仲裁):
除了應按照不涉及財產關系確定收費標準外,還應按照以下比例收費(累進制):
爭議財產標的 | 收費比例 |
≤1萬元 | 3000元 |
>1萬元、≤10萬元 | 6-7% |
>10萬元、≤50萬元 | 5-6% |
>50萬元、≤100萬元 | 4-5% |
>100萬元、≤500萬元 | 3-4% |
>500萬元、≤1000萬元 | 1.5-3% |
>1000萬元、≤1億元 | 0.7-2% |
>1億元 | 0.5% |
上述政府指導價是目前適用,如果下發新的政府指導價,以新下發的為準并及時執行。
(一)非重大、疑難、復雜部份:
1、辦理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案件:
1.1非重大、疑難、復雜案件收費標準:
民事案件3000~10000元/件;涉及財產的,另按比例收費。
行政案件3000~10000元/件;涉及財產的,另按比例收費。
仲裁案件3000~10000元/件;涉及財產的,另按比例收費。
1.2刑事案件(偵查、起訴、審判三階段):
公安偵查階段:2000-20000元/件起
檢察起訴階段:3000-30000元/件起
法院一審階段:5000-50000元/件起
法院二審階段:5000-20000元/件起;如一審判決后繼續代理的,按照收費標準減半收費。
三階段全程委托:普通刑事案件(最高量刑三年以下的),律師費10000元/件起;較大刑事案件(最高量刑十年以下的),律師費20000元/件起;重大刑事案件(最高量刑十年以上或死刑的),律師費50000元/件起。
本項中最高量刑的判斷以辦理委托時的案情基本情況為準,由雙方協商確定。
2、辦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案件(民事、執行、仲裁):
3、 除了應按照不涉及財產關系確定收費標準外,還應按照以下比例收費(累進制):
爭議財產標的 | 收費比例 |
≤1萬元 | 3000元 |
>1萬元、≤10萬元 | 6-7% |
>10萬元、≤50萬元 | 5-6% |
>50萬元、≤100萬元 | 4-5% |
>100萬元、≤500萬元 | 3-4% |
>500萬元、≤1000萬元 | 1.5-3% |
>1000萬元、≤1億元 | 0.7-2% |
>1億元 | 0.5% |
(二)重大、疑難、復雜部份:
1、按附表確定重大、疑難、復雜案件
2、重大、疑難、復雜案件,本所采用以下收費方式及標準:
按照第1款確定的重大疑難復雜案件,根據具體情況在正常收費標準基礎2倍以上5倍以下收費。
(三)計時收費
咨詢類計時收費
1、免費咨詢不超過10分鐘,超過10分鐘結合接待律師資歷計時收費:
2、執業3年以下律師 80元-100元/小時
3、執業3年以上5年以下律師 100--150元/小時
4、執業5年以上律師 150—1000元/小時
5、合伙人、主任 500—2000元/小時
咨詢時間不足半小時的以半小時計,咨詢費減半收取,超過半小時不足一小時的以一小時計。
案件計時收費
1、案件代理計時收費標準:200-500元/小時
(四)代寫文書類
1、審查、草擬、修改法律文書每件500—3000元;
2、發送律師函、發表律師聲明、出具法律意見書1000—50000元;
3、出具律師見證書3000元起;
4、其他專項法律事務收費價格,協商確定。
(五)法律顧問類
1、擔任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法律顧問,根據單位行政管理范圍的大小,預計日常處理法律事務的頻繁程度,每年收費20000元-100000元,由雙方協商確定。
2、擔任國內投資者開辦的股份公司、企業單位法律顧問,參照以下三類收費標準,擇一協商收費:
(1) 參照注冊資本規模,協商收費
①100萬元以下的小微企業,2萬元以上/年;
②100-500萬元的小企業,2.5萬以上/年;
③500-1000萬元的中小企業,3 萬元以上/年;
④1000-5000萬元的中型企業,5萬元以上/年;
④5000萬元以上的大型企業,10萬元以上/年。
注:外商獨資和外商占有股權設立的公司聘請常年法律顧問,在上述收費標準之上,增加30-50%收費。
(2)根據法律事務的星級服務標準
①黨政機關類
收費標準 (萬元)
| 為聘方提供的法律服務 | 服務方式 |
為聘方及員工代理訴訟案件 收費優惠比例
|
2萬 | 1、提供日常法律咨詢。 2、協助起草和審查合同以及其他法律事務文書。 3、代為查詢并提供聘方的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
| 提供服務的律師1人;如需當面法律咨詢,由聘方派人到律所進行。 | 為聘方代理訴訟案件優惠10%; |
4萬 | 4、起草合同。 5、為黨委、政府依法決策等提供法律意見。 | 提供服務的律師1人,助理1人。 | 為聘方代理訴訟案件優惠15%; |
6萬 | 6、對公務人員進行普法宣傳1次。 7、為政府招商引資、重點工程、國企改制等提供法律支持。 8、參與重大信訪涉法案件、突發群體事件的處置。
| 提供服務的專業律師不少于兩名;可提供一定次數的走訪服務。 | 為聘方代理訴訟案件優惠20%;為聘方單位領導代理法律事務按標準收費優惠20%,為聘方中層干部代理法律事務按標準收費優惠15%,為聘方一般干部代理法律事務按標準收費優惠10%; |
8萬 |
9、為黨委、政府制定涉法性規范文件進行審查,提供法律意見。 10、在政府國有資產交易安全方面提供法律服務。 | 提供服務的專業律師不少于三名;法律顧問根據需要可以前往聘方單位。 | 為聘方代理訴訟案件優惠30%;為聘方單位領導代理法律事務按標準收費優惠30%,為聘方中層干部代理法律事務按標準收費優惠20%,為聘方一般干部代理法律事務按標準收費優惠15%; |
10萬 | 11、根據顧問單位的邀請,參加重大項目談判,并準備和審查所需的相關文件。 12、對顧問單位重大決策進行法律論證,出具法律意見。
| 提供服務的專業律師不少于四名。 | 為聘方代理訴訟案件優惠40%;為聘方單位領導代理法律事務按標準收費優惠40%,為聘方中層干部代理法律事務按標準收費優惠30%,為聘方一般干部代理法律事務按標準收費優惠20%; |
10萬以上 | 根據聘方合理要求。 | 根據聘方合理要求安排。 | 雙方協商確。 |
②中小微企業
收費標準 (萬元)
| 為聘方提供的法律服務 | 服務方式 |
為聘方及員工代理訴訟案件 收費優惠比例
|
2萬 | 1、提供日常法律咨詢; 2、協助審查、修改合同、聲明、章程、規章制度、對外函件等法律文書;
| 提供服務的律師1人,年度到聘方單位提供法律服務或走訪不少于一次。 | 為聘方代理訴訟案件優惠10%; |
4萬 | 3、代為查詢并提供聘方行業的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 4、代為起草、見證合同、聲明、章程、對外公函等法律文書;
| 提供服務的律師1人,助理1人,年度到聘方單位提供法律服務或走訪不少于兩次。 | 為聘方代理訴訟案件優惠15%; |
6萬 | 5、為聘方單位全體員工免費提供法律咨詢; 6、根據顧問單位的要求,出具法律咨詢意見書、律師函、律師聲明、律師公告等;
| 提供服務的專業律師不少于兩名,年度到聘方單位提供法律服務或走訪不少于三次。 | 為聘方代理訴訟案件優惠20%;為聘方法定代表人代理法律事務按標準收費優惠20%,為聘方高級管理人員代理法律事務按標準收費優惠15%,為聘方職工代理法律事務按標準收費優惠10%; |
8萬 | 7、對顧問單位生產、經營、管理方面的重大決策進行法律論證,出具法律意見書; 8、對一般性項目參與洽談、起草法律文件,對重大項目參與論證,對特大項目進行咨詢; 9、進行相應的法律知識講座;
| 提供服務的專業律師不少于兩名,助理一名,年度到聘方單位提供法律服務或走訪不少于四次。 | 為聘方代理訴訟案件優惠30%;為聘方法定代表人代理法律事務按標準收費優惠30%,為聘方高級管理人員代理法律事務按標準收費優惠20%,為聘方職工代理法律事務按標準收費優惠15%; |
10萬 | 10、協助顧問單位依法管理企業,建立和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工作規程、勞動管理制度、內部安全防范機制以及勞動紀律各項管理規章制度; 11、列席公司股東會、董事會、職工大會等重大會議,提供見證和現場法律咨詢; 12、根據顧問單位的邀請,參加重大項目談判,并準備和審查所需的相關文件。
| 提供服務的專業律師不少于兩名,助理兩名,年度到聘方單位提供法律服務或走訪不少于四次。 | 為聘方代理訴訟案件優惠40%;為聘方法定代表人代理法律事務按標準收費優惠40%,為聘方高級管理人員代理法律事務按標準收費優惠30%,為聘方職工代理法律事務按標準收費優惠20%; |
③規模以上企業
收費標準 (萬元)
| 為聘方提供的法律服務 | 服務方式 | 為聘方及員工代理訴訟案件 收費優惠比例
|
10萬 | 1、提供日常法律咨詢; 2、協助審查、修改合同、聲明、章程、規章制度、對外函件等法律文書; 3、代為查詢并提供聘方行業的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 4、代為起草、見證合同、聲明、章程、對外公函等法律文書; 5、為聘方單位全體員工免費提供法律咨詢; 6、根據顧問單位的要求,出具法律咨詢意見書、律師函、律師聲明、律師公告等; 7、對顧問單位生產、經營、管理方面的重大決策進行法律論證,出具法律意見書; 8、對一般性項目參與洽談、起草法律文件,對重大項目參與論證,對特大項目進行咨詢; 9、進行相應的法律知識講座;
| 提供服務的專業律師不少于兩名,助理一名,年度到聘方單位提供法律服務或走訪不少于四次。 | 為聘方代理訴訟案件優惠30%;為聘方法定代表人代理法律事務按標準收費優惠30%,為聘方高級管理人員代理法律事務按標準收費優惠20%,為聘方職工代理法律事務按標準收費優惠15%; |
15萬 | 10、協助顧問單位依法管理企業,建立和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工作規程、勞動管理制度、內部安全防范機制以及勞動紀律各項管理規章制度; 11、列席公司股東會、董事會、職工大會等重大會議,提供見證和現場法律咨詢; 12、根據顧問單位的邀請,參加重大項目談判,并準備和審查所需的相關文件;
| 提供服務的專業律師不少于兩名,助理兩名,年度到聘方單位提供法律服務或走訪不少于四次。 | 為聘方代理訴訟案件優惠40%;為聘方法定代表人代理法律事務按標準收費優惠40%,為聘方高級管理人員代理法律事務按標準收費優惠30%,為聘方職工代理法律事務按標準收費優惠20%; |
20萬 | 13、對一般項目可進行全方位服務,對重大項目參與洽談,審查相關法律文件,對特大項目相關文件進行審查; 14、參與聘方內部組織結構建設;
| 提供專業律師服務團隊,年度到聘方單位提供法律服務或走訪不少于八次。 | 為聘方代理訴訟案件優惠60%;為聘方法定代表人代理法律事務按標準收費優惠50%,為聘方高級管理人員代理法律事務按標準收費優惠40%,為聘方職工代理法律事務按標準收費優惠30%。 |
30萬 | 15、協助顧問單位對經營活動中交易的相對方的資信狀況等背景資料進行調查,出具調查報告,必要時出具書面法律建議; 16、應聘方需求,協助聘方培養符合條件的法律專業人員;
| 提供專業律師服務團隊,年度到聘方單位提供法律服務或走訪不少于十二次。 | 為聘方代理訴訟案件優惠70%;為聘方法定代表人代理法律事務按標準收費優惠60%,為聘方高級管理人員代理法律事務按標準收費優惠50%,為聘方職工代理法律事務按標準收費優惠40%。 |
40萬以上 | 17、根據顧問單位需求訂制法律服務。 | 提供專業律師服務團隊,并適當調配全所其他律師,年度到聘方單位提供法律服務或走訪不少于二十次。 | 雙方協商確定。 |
(六)非訴訟類
1、專項法律服務收費標準
(1)新三板掛牌服務:200000——500000/件,根據企業自身資質的情況及工作量浮動。
(2)股票、債券發行上市,按擬發行股份數、金額比例1%
(3)參與公司設立、改制、資產重組,按照注冊資本的1%收取。
(4)參與企業投融資。按照注冊資本的1%收取。
(5)公司的兼并、收購:按照注冊資本的1%。
(6)參與企業改制:50000/件,另外,按照企業改制的資產總額,每件加收3‰。
(7)參與各類招投標業務:30000/件,另外,按照招投標金額每件加收5‰.
(8)參與破產清算:100000/件,另外,按照破產企業的資產總額,每件加收3‰.
(9)企業盡職調查業務:100000/件。所涉標的額超過1000萬的,超過部分加收1‰。
(10)基礎設施建設:總投資不超過一個億(含),按照總投資的4‰;總投資一億到十億(含),按照總投資的3‰;總投資十億以上,按照總投資的2‰。
2、按件收費金額的確定
按件收費金額主要考慮以下因素確定:
(一)委托事項的難易程度;
(二)法律事務的重要程度
(三)承辦律師的人數和資歷;
(四)(四)可能耗費的工作時間;
(五)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六)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具體金額由雙方協商,但不得低于案件收費最低標準。
三、本所律師通過協商,律師收費可以采取風險代理的方式,具體方式及標準如下:
經當事人與律師協商一致,采取風險代理收費的,以案件涉及標的6%-18%計收律師費,具體參照風險代理部分的收費標準。(法律規定不允許風險代理的除外)
三、風險代理部分
法律允許可以協商風險代理收費的案件,具體收費標準如下:
(一)標的額不足人民幣100萬元的部分,不得超過標的額的18%;
(二)標的額在人民幣100萬元以上不足500萬元的部分,不得超過標的額的15%;
(三)標的額在人民幣500萬元以上不足1000萬元的部分,不得超過標的額的12%;
(四)標的額在人民幣1000萬元以上不足5000萬元的部分,不得超過標的額的9%;
(五)標的額在人民幣5000萬元以上的部分,不得超過標的額的6%。
附件:
一、以下案件不予實行風險代理:
《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二款分別規定:“辦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案件時,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導價后仍要求實行風險代理的,律師事務所可以實行風險代理收費,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繼承案件;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撫恤金、救濟金、工傷賠償的;
(四)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禁止刑事訴訟案件、行政訴訟案件、國家賠償案件以及群體性訴訟案件實行風險代理收費。
二、重大、疑難、復雜訴訟案件認定標準
(一)通用認定標準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案件,為重大、疑難、復雜訴訟案件:
1、由中級以上(含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一審案件;
2、符合法院、檢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機關重大、疑難、復雜案件標準的案件;
3、引起社會普遍關注、具有較大社會影響的案件;
4、新類型案件;
5、涉外或涉港、澳、臺的案件;
6、辦案機關決定需要其他專業人士參與的案件,但由一般翻譯與鑒定人員參與的簡易案件除外;
7、案情復雜、涉及3個以上法律關系的案件;
8、異地辦理(即在律師事務所所在地級市行政區劃以外辦理)的非明顯簡易的案件;
9、其他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一致,經委托人認可的作為重大、疑難、復雜的案件。
(二)重大訴訟案件認定標準
1、重大刑事訴訟案件認定標準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訴訟案件,屬于重大刑事訴訟案件:
(1)在縣級區域以上范圍內具有較大社會影響的案件或引發媒體高度關注的案件;
(2)由地級市以上司法機關負責偵查、起訴、審判的案件;
(3)涉外或涉港、澳、臺犯罪的案件;
(4)單位犯罪的案件;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可能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
(6)存在群體性、敏感性等因素對社會穩定有較大影響的案件。
2、重大民事訴訟案件認定標準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民事訴訟案件,屬于重大民事訴訟案件:
(1)在縣級區域以上范圍內具有較大社會影響的案件或引發媒體高度關注的案件;
(2)存在群體性、敏感性等因素對社會穩定有較大影響的案件;
(3)涉外或涉港、澳、臺的案件;
(4)由中級以上(含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一審案件。
3、重大行政訴訟案件認定標準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訴訟案件,屬于重大行政訴訟案件: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或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訴訟案件。
(2)在縣級區域以上范圍內具有較大社會影響的案件或引發媒體高度關注的案件;
(3)存在群體性、敏感性等因素對社會穩定有較大影響的案件;
(4)涉外或涉港、澳、臺的案件。
(5)由中級以上(含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一審案件;
(6)對縣級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行政訴訟的案件;
(7)對涉及當地重大基礎建設、投資建設及社會公共利益建設項目的行政許可或重大行政處罰提起行政訴訟的案件;
1、疑難、復雜刑事訴訟案件認定標準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訴訟案件,屬于疑難、復雜刑事訴訟案件:
(1)存在罪與非罪爭議的案件;
(2)存在此罪與彼罪定性爭議的案件;
(3)存在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可能的案件;
(4)涉嫌2個以上罪名的案件;
(5)3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
(6)申訴或申請再審案件;
(7)涉嫌危害國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黑社會性質組織、恐怖組織、走私、毒品、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破壞金融秩序、金融詐騙、危害稅收征管、妨害公司企業管理秩序、侵犯知識產權、擾亂市場秩序等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的案件;
(8)涉嫌《刑法修正案》規定的新罪名案件。
2、疑難、復雜民事訴訟案件認定標準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民事訴訟案件,屬于疑難、復雜民事訴訟案件,但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除外:
(1)涉及3個以上法律關系或3項以上訴訟請求的案件;
(2)一方當事人提出管轄異議的案件;
(3)任意一方當事人人數在3人以上的或《民事訴訟法》第53條、54條、55條所規定的共同訴訟、集團訴訟等案件;
(4)一方證據在20件以上或雙方證據在30件以上證據繁多的民事案件或涉案事實時間跨度超過3年以上的案件;
(5)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審理的再審或抗訴案件;
(6)與行政法律關系或刑事法律關系有交叉的民事案件;
(7)刑事申訴或刑事再審中的附帶民事訴訟案件;
(8)審判機關在律師事務所所在的地級市以外的案件;
(9)訴訟過程中未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執行案件和公證債權文書的執行案件;
(10)開庭審理超過4次以上或一個審理時間超過18個月的案件;
(11)權屬糾紛、醫療損害賠償糾紛、人壽保險合同糾紛、代位權糾紛、撤銷權糾紛、招標投標買賣糾紛、拍賣糾紛、房地產開發經營合同糾紛、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技術合同糾紛、知識產權糾紛、保險合同糾紛、海商合同糾紛、信用證糾紛、期貨交易糾紛、信托糾紛、經營合同糾紛、農業承包合同糾紛、提單糾紛、存單糾紛、承包經營權糾紛、票據證據權益糾紛、股東權糾紛、損害公司權益糾紛、不正當競爭糾紛、海事糾紛等新類型案件;
(12)適用特殊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
3、疑難、復雜行政訴訟案件認定標準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訴訟案件,屬于疑難、復雜行政訴訟案件:
(1)行政訴訟原告在3人以上的案件;
(2)被訴行政行為與民事或刑事法律關系交叉的案件;
(3)因涉及知識產權、海商海事、稅收等專業的行政訴訟案件;
(4)申訴或再審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