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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黨員,江蘇茂通律師事務所律師,江蘇師范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實踐教學教研室主任,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研究中心主任,江蘇省社會法學會理事,江蘇省法學教育研究會理事,徐州市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和公益訴訟專家輔助人,徐州市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徐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兼職仲裁員。訴訟業務主攻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事務、房地產建筑和土地糾紛、公司法和合同等民商事糾紛。多年數次在美歐等國家訪問、訪學,可以代理涉外民商事糾紛案件。
2006年執業,江蘇茂通律師事務所律師,江蘇師范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實踐教學教研室主任,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研究中心主任,江蘇省社會法學會理事,江蘇省法學教育研究會理事,徐州市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和公益訴訟專家輔助人,徐州市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徐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兼職仲裁員。訴訟業務主攻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事務、房地產建筑和土地糾紛、公司法和合同等民商事糾紛。
勞動爭議案件中,成功代理下崗職工王某某訴原單位遺失其數年前從事特殊工種的原始檔案導致其無法辦理提前退休造成的各種損失14多萬元;在武某某因單位破產終止勞動關系后,生病無法通過醫療保險報銷的造成損失10萬多元的案件中,以單位終止其勞動關系時未出具相關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導致其沒有辦理醫療保險為由,主張原單位應予以賠償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刑事方面,成功辦理李某某非法侵入計算機系統信息罪在檢察院階段作出不起訴決定;夏某某侵犯著作權罪在公安階段撤銷案件;在湯某某案中,法院查明湯某某發展代理商,采取隱瞞與客戶存在對賭關系,夸大投資收益、謊稱有專業分析師能夠提供準確率較高的操作建議,能夠幫助客戶投資獲利等方式發展客戶入金1.5億余元,客戶交易產生手續費、倉息、點差、客戶虧損共計人民幣1.6億余元,被告人湯某某以底薪加提成的方式從獲利人民幣190余萬元。經過充分細致的研討分析,歷經兩年多,成功將犯罪嫌疑人的罪名在審查起訴階段由詐騙罪變更為非法經營罪,在法院審判階段,成功將檢察院起訴書中認定的被告人屬于情節特別嚴重和主犯的意見,辯護認為湯某某為情節嚴重和從犯的意見得到了法院的支持,被告人的量刑也由檢察院的6-8年判為三年六個月;宋某某濫伐林木罪中,宋某案發時證處于緩刑中,經辯護后宋某濫伐林木罪仍宣告緩刑;另有數起數額較大的虛開增值稅發票案被告皆被宣告緩刑